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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

本部分简介主要包括两章三个内容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理论概述狭义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一:保险市场主体监管狭义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二: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投资监管不作为重点讲授

11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理论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了解保险业法的经济法属性,保险业法的法律体系;同时简要梳理保险监管的基本理论。包括以下两节:11.1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概述11.2保险监管理论基础

11.1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概述11.1.1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概念和主要内容11.1.2保险监管法律体系11.1.3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和手段

11.1.1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概念和主要内容保险监管的概念保险监管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经济法属性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原则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职责

11.1.1保险业法与保险监管概念和主要内容保险监管的概念保险监管按监管主体不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监管包括政府授权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保险主体内部和社会力量,共同实施的对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狭义的保险监管特指政府及其授权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保险人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整个过程。保险业法是保险监管法律依据,与保险合同法一起构成保险法整体。保险监管的对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监管的特点监管内容具有全面性监管对象具有广泛性监管主体和权限的法定性监管结果具有强制性

保险业法的经济法属性首先,国家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其次,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通过特定行为影响”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体现为国家以公权力主体身份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作用的范围至少包括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即市场运行)两大领域。最后,国家通过特定的行为影响经济运行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各类理论观点中,都强调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

保险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动态监管适度监管

原“保监会”的职责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职责变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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