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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3〕41号)精神,为准确掌握我市体育场地现状、使用和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科学地配置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六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调查我市体育场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分析体育场地发展状况,科学配置体育场地资源,为完善社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使体育场地更好地适应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水平。

二、普查目的

(一)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体育场地类型、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

(二)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科学决策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三)了解、掌握我市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奥运争光计划(2011-2020)》,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基础资料。

(四)为我市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管理,调整体育场地以及建设投资方向、建设结构和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三、普查范围

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

四、普查内容

重点普查体育场地3个方面的情况:

(一)所属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是普查场地所属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年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

(二)场地基本情况。主要是普查场地类型(详见附表)、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项指标。

(三)大型场馆运营情况。主要是普查大型场馆的经营使用情况。主要普查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

?五、普查标准时点

2013年12月31日。

六、普查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六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六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海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隋红江市体育局局长

王国辉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国义市体育局副局长

郭凤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吕文韬市教育局副局长

谷立异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王银成市园林管理处副处长

区级。采用层层汇总,自下而上逐级上报。

八、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3.11—2013.12)

1.组建普查筹备组。以体育局、统计局为主体,抽调专业人员组建筹备组。

2.骨干人员培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普查业务培训,为市级普查业务培训做好师资准备。

3.制订“六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工作方法、要求和分工。

4.落实“六普”经费。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5.组建“六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络员队伍。县(市)、区和体育、统计、教育、旅游、园林系统相应组建普查组织机构和普查员队伍。

6.召开“六普”动员大会,举办市级普查指标体系和软件培训班。

7.启动“六普”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海报和条幅等各种媒体为“六普”营造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4.1—2014.3)

1.按照“六普”规定方法可进行市和县区两级普查登记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制订对策,进行必要的普查业务再培训,积累经验,为科学、准确和顺利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2.正式开始场地普查登记工作。

3.市、县(市)区“六普”办公室定期检查、指导普查工作,督查工作进展。

(三)汇总审核阶段(2014.4)

1.县(市)、区汇总审核向市“六普”办公室上报原始普查登记表和汇总表数据(纸质和电子版)。

2.市“六普”办公室审核县(市)、区普查报表。对上报普查表和汇总表进行双重审核,即通过人工对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和按照“不重不漏”原则进行复查,通过软件程序对数据的逻辑性和数据的正确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3.进行市级普查表汇总。

4.接受省、国家普查办对普查表和普查数据抽查、复核。

(四)上报普查表阶段(2014.5—2014.6)

1.向省普查办报送普查结果。

2.如在上级审核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复查、纠正。

(五)总结阶段(2014.7—2014.8)

1.撰写“六普”分析报告。

2.“六普”工作总结。

3.组织评比及召开“六普”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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