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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早餐车(亭))
项目序号
项目
序号
内容
相关依据
1
信息公示
1.1
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2
食品摊贩备案
2.1
食品摊贩备案合法有效,限时限地、经营项目等事项是否与备案一致,不存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情形。
1.《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3.《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3
场所卫生
3.1
与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1.2;
3.《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3.2
车辆内外保持卫生整洁,无污物。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4
原料贮存
4.1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1。
4.2
食品包装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的条件和规范贮存。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九十七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2.1、7.5.3。
4.3
鸡蛋使用前经过清洗。
。
4.4
食品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3.2.2、7.4.3.6.1;
3.《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5
设施设备
5.1
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且符合使用规范、运转正常。
《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6
加工制作
6.1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
6.2
不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2.《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6.3
不经营保健食品。
1.《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6.4
不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6.5
不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
1.《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6.6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2。
6.7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5.2。
6.8
不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7
废弃物要求
7.1
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设有盖子。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九条;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1;
4.《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XX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8
人员卫生
8.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4.5。
8.2
加工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时,食品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采取工具或货款分开方式售货。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2.《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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