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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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第1页

关于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提高全区农村人口素质,保障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

贫,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2]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

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区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出发点,努

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第四条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充分发挥基金效

益。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实施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有效

衔接的补偿模式,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坚持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区办区

管。

第六条萍乡经济技术开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新农合

管委会)在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组织、管

理、协调、调度、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萍乡经济技术开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使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萍乡经济技术开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医局)为区本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执行区新农合管委会的决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日常管理。其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当年基金总额5%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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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开始,

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津贴资金为360元

/人,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

凡本辖区内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

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超过缴费期限内出生的新生儿,

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等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相关

文件要求执行。

严格户籍属地管理参合的原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参加了新农合者,其后

果由所辖管理处负责。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缴部份资金由各管理处组织收缴,及时缴入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省

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基金专户。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配套资金,并于每年4月份以前按规定一次性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专户;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及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文件的一个月内从国库

将津贴资金一次性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区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

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统筹基金当

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偿模式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

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统筹补偿

我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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