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习题 项目八 任务三 写诉状.pdfVIP

《经济法》习题 项目八 任务三 写诉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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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习题

项目八任务三写诉状

经济法习题

项目八任务三写诉状

一、理论复习

1.起诉

2.起诉条件

3.上诉

二、实践应用

【案情】

2009年11月24日,原告刘超捷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

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徐州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神州行标准卡”,手机

号码为1590520xxxx,付费方式为预付费。原告当场预付话费50元,并参与移

动徐州分公司充50元送50元的活动。在业务受理单所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

入网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第四项特殊情况

的承担中的第1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

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

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2010年7月5日,原告在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通过银联卡网上充

值50元。2010年11月7日,原告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时发现该手机号码已被停

机,原告到被告的营业厅查询,得知被告于2010年10月23日因话费有效期

到期而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此时账户余额为11.70元。原告认为被告单方终止服

务构成合同违约,遂诉至法院。(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

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64号)

请思考:

1.请帮刘超拟写一份起诉状,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拟写一份答辩状。

2.该判决如下,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6日作出(2011)泉

商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取消对原告刘超捷的手机号码为1590520xxxx的话费

有效期的限制,恢复该号码的移动通信服务。一审宣判后,被告提出上诉。请你

帮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拟写一份上诉状。

经济法习题参考答案

项目八任务三写诉状

一、理论复习

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

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

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具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请求法院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或受自

己管理、支配,其二是这种利害关系是形式上的,即以当事人声明为准。

(2)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不明确,原告的起诉没有特定的对象,诉讼程序

就无法进行。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指控对象的基本情况要清楚,足以使之特定化;

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有权利也有义务确定其诉讼请

求的内容,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便法院明确审判的范围。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所谓法院受理民事诉

讼的范围,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职权范

围,也即通常所说的民事主管范围。所谓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指原告的起诉还必须

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为就具体的民事案件来说,管辖权是行

使审判权的基础无管辖权则无审判权,所以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起诉的重要条件。

3.上诉:上诉的提起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裁判不服,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

法提起上诉的行为。

二、实践应用

解析: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和民事上诉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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