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习题 项目六 任务一 认识消费者.pdfVIP

《经济法》习题 项目六 任务一 认识消费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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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习题

项目六任务一认识消费者

经济法习题

项目六任务一认识消费者

一、理论复习

1.消费者

2.消费者特征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

二、实践应用

1.【案情】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

明喷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

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

请思考:(1)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2)商品房买卖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2.【案情】

陈某与家人前往某饭店就餐,将上衣脱下放在座位旁的椅子上。用餐完半后,

陈某发现上衣兜内的3200元现金、手机等物品被人盗走,遂要求饭店赔偿。店

方则认为,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有“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小偷!”字样

的大幅标语告示,店方已尽到提醒警示义务,陈某的财物被盗系其自己保管不善

造成,店方不应予以赔偿。陈某则认为,店内虽已张贴告示,但未提供存包服务

及保安等有效措施,致其财物被盗,理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遂形成纠纷,陈

某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饭店赔偿其各项损失

共计4800元。

请思考:店内张贴警示标语,是否可以对顾客丢失财物免责?

3.【案情】2014年3月28日中午,李某因怀孕临产到幼保健院分娩。同

日晚上7时,其进入产房,晚上7时30分许生出女儿(体重4.1公斤)。由于

胎儿属巨大儿,头娩出后,双肩娩出困难,于是医生压头旋转娩出左肩,胎儿娩

出,出现左锁骨骨折。为此,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妇幼保健院赔偿林

易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9086元。原告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医院在分娩过程

中没有采取符合客观实际的分娩措施,从而导致新生儿手骨折,要求法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判令医院赔偿

自己的人身和精神损失。法院委托医学会对两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

出具鉴定书,认为医院在分娩助产过程中操作规范,新生儿出现的锁骨骨折系巨

大儿肩难产所造成的常见并发症,医院方在医疗行为中无过失,且新生儿锁骨骨

折无需特殊处理,目前已达临床愈合,愈后情况良好,不会留下后遗症。因此,

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请思考: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经济法习题参考答案

项目六任务一认识消费者

一、理论复习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消费者特征

(1)消费者的主体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2)消费者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4)消费者的消费属于生活性消费;

(5)消费者的权利是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并得到特定保护的。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

(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保护的原则;

(4)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

二、实践应用

1.(1)适用。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

执行。

(2)商品房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上是为了

保护普通消费者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规范的是是普通

商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问题,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商品房。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一般适用民法典、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陈某到饭店就餐,与饭店之间构成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饭店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安全的义务,陈某在就

餐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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