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扬“枫桥经验”推进司法资源下沉农村行动的调研报告.docxVIP

县发扬“枫桥经验”推进司法资源下沉农村行动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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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扬“枫桥经验”推进司法资源下沉农村行动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X县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推进诉源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实现“特邀法官”乡村全覆盖。县法院推行法官挂派村(居)委会和村官融入司法服务两套并行机制,搭建司法服务内外两大平台,将村干部等纳入“特邀法官”队伍,构建了村村有法官的服务网络。在法院、法庭分别设立了“法通村”工作平台和工作站,按照村村设员,“每村一特邀法官”的要求,遵循村委会推荐、党委政府审核、法院聘任的流程,在每个村委会、厂、居委会聘任一名村干部担任法院“特邀法官”,颁发聘书并造册管理。

(二)加强辅导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法院派出法官(法官助理)担任辅导员,负责对“特邀法官”跟踪辅导、结对培训,每月至少与“特邀法官”联系X次以上,交流X次以上,每季度至少完成集中培训X次以上,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X次以上。院机关每半年组织“特邀法官”集中培训X次,并每年编发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手册,指导“特邀法官”自学法律知识。

(三)争取党政支持保障工作开展。X县委、县政府支持建立了奖励督促机制,对“特邀法官”履职经费全额保障,其中对开展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协助执行等协助其他工作每次奖励x元,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简单纠纷实行诉前引导分流,委派当地基层“特邀法官”先行调处纠纷,并由法院派出的“辅导员”跟踪指导,调解成功的依申请进行确认,未能调解的转至立案起诉;立案后,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依申请委托“特邀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并视情况制发调解书或转至审判庭室。几年来,该院“特邀法官”诉讼内外解决纠纷x件,在线调解纠纷x起。大量纠纷在源头得到化解,有效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二)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把司法资源从县城下沉到乡村,司法服务也延伸到乡村,乡村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解决纠纷,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累。法院与乡村的联系更紧密,群众对法院满意度快速提升。全省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中,x法院排名全市第x。

(三)有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司法资源下沉农村行动后,选派青年法官驻村进行法律辅导,充分发挥司法在乡村治理中引领、规范、保障等作用,树立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法治意识在乡村生根发芽。同时,村干部同时兼任“特邀法官”,基层群众发生纠纷时,通过每村的“特邀法官”联线,将争议置于法治轨道中去解决,矛盾化解方式实现良性转变。村干部介绍,“以前有些村民遇事拍桌子,拍不赢就打,打不赢就上访”,现在有了“特邀法官”,法治观念在农民群众中潜移默化,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性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特邀法官”来自乡村基层组织推荐,大多数是群众认可、能力较强的村干部,但也有的是当地的“强势人物”,其道德品行并没有保障。法官“辅导员”承担着培训并指导“特邀法官”开展工作的重任。法院实施员额制改革后,社会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忙于办案,“辅导员”一般由未入员额的法官助理担任。法官助理多数系近年来法院招录的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到了农村存在工作短板。法官“辅导员”有时需要转变角色,老老实实当群众的学生,向基层干部、基层群众学习,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特邀法官”多数来自村干部队伍,素质高低不齐。虽然是“特邀法官”,但毕竟法院发了“特邀法官证”,若“特邀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必然会损害法院声誉。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对“特邀法官”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旦发现“特邀法官”品行存在问题,就应解聘。继续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对“特邀法官”的辛勤付出给予奖励。对于“无讼村”,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以提高“特邀法官”、村干部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退休的法官、未入额的老法官是法院的宝贵财富,可以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让年轻的法官助理尽快成长起来,为“法通村”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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