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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标准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标准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建立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预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根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根底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构造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开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根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视、管理等内容。
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记增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立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的一个税种。
土地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的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一般是通过授予证书、执照等形式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力,或确认其具备某种资格。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展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土地行政处分:是指对具体的土地违法行为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地政部门实施处分权的法律制度。
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地政部门为保障土地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展,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土地监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土地争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或者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土地管理活动中,及他方产生的争执。
土地行政调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土地管理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土地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管理相对人)不服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提请重新处理,上级国主资源管理机关依法重新进展处理,或复查、复审、复核、复验等活动。
土地诉讼:分为土地民事诉讼和土地行政诉讼。
简答题
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
〔1〕防患于未然
〔2〕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
〔3〕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及应有统一
〔4〕明确土地数量及质量的关系
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
1.土地法学理论研究
2.土地法律体系和土地法律关系研究;
3.土地地权和土地产权研究;
4.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研究;
5.土地租、税、费研究;
6.土地管理制度及监察制度研究。
土地法律制度的历程
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土地登记的特点、内容、机关、程序
特点:
〔1)登记规则的统一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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