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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销售员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基本概念

1.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具体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从用

途上划分包括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厂房、商铺、仓库等。房产总是与地产联结为

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

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

政府无偿收回。

3.土地“三通一平”: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4.土地“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热力

通、场地平整。

5.房地产产权: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内容包

括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房地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房地产证》:记载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深圳市的房屋产权与土地权属凭证是二合

为一的,内地一些城市土地权属和房屋权属证分开颁发的。

7.土地类型:深圳市土地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微利房用地,及自由集资房用地。

8.商品房: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

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

房地产。

9.福利商品房: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的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

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的房屋。

10.微利商品房:与福利房不同在于不免地价,并有略高于房地产成本的微利,这些房屋

由市政府主管单位筹资建设,用来解决企事职工住宅困难户,价格由政府确定,实行

优惠价格政策。

11.自建房(集资房)指各单位自筹资金或合资兴建的房屋。产权属投资单位所有,一般

自用为主,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按规定已补交地价的除外)。

12.楼花:是在完成征地拆迁,规划设计以后尚未建成之际,按设计图纸进行出售的房

产。

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

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二、与房地产管理及交易相关的概念

1.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职权,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

产行业管理的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2.产权登记处(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抵押

登记、变更、继承、赠与等手续的部门。

3.公证处:是一个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法律公证的机关。

4.发展商(开发商、投资商):专门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5.代理商:经政府批准成立,从事房地产的咨询、经纪、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接受委托,代办房地产的出售、购买、出租、承租及物业咨询评估报告,销售策划等

业务提供有偿服务。

6.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交易市场,增量土地交易市场又称土地交易一级市场,存量土

地交易市场又称土地交易二级市场。

7.房地产二级市场:新房、增量房交易的市场,又称房屋一级市场。

8.房地产三级市场:二手房、存量房交易的市场,又称房屋二级市场,。

9.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权人通过买卖、交换、赠与等形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

行为,按现时有关规定,预售及现售的房地产均可转让,但必须到国土局办理转让手

续,房地产公司不得给预购房者更改改名。

10.房地产登记: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

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

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11.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在房地产投资、开发、交易等各环节中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而收取

佣金的个人或机构。

12.房产抵押贷款:指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一次性借款的交易。

13.银行按揭:指购房者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购房者先付一

部分楼款给原业主,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房者的楼房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

购房者将分期还本付息。

14.房屋交易中介服务佣金:中介机构完成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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