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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碳排放权交易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30·60”目标的重要手段之

一。近年来,我国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一、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作为气候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碳市场的发展对明晰碳排放产权、

促进产业的低碳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碳市场自2002年起步,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全国性市场与8家试点市场共存的市场。

总的来说,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对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经济转型发挥

了重要作用。

(一)碳市场发展进程

我国碳市场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2012年,

通过《京都协议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

排量(CERs)参与国际交易。第二阶段,2013-2020年,我国各个碳

排放交易试点依次开展,除配额交易外,还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

量(CCER)抵消碳排放,建立国内核证减排市场。但由于CCER呈现

出自愿减排交易量少、个别项目不规范、供需不平衡等特征,于2017

年3月被暂停项目备案,存量CCER仍可在市场交易。第三阶段,2021

年至今。2021年7月16日建立全国碳排放市场,目前仅覆盖电力行

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全球目前规模最大的碳现

货市场。

(二)碳市场运行机制

我国碳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有配额管理机制、CCER抵消机制、MRV

管理机制和碳价调控机制。

一是配额管理机制。配额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碳配额和国家核证

自愿减排量(CCER),以碳配额为主、CCER为辅。碳配额发放主要有

两种模式:免费发放和付费(拍卖或者固定价格),以免费发放为主,

付费占比较低。8家试点碳市场中只有6家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

配额发放(北京和湖北试点碳市场只有免费配额发放机制),全国碳

市场则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

二是CCER抵消机制。除了配额之外,碳市场也可以采用CCER作

为抵消机制,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控排行业可以选择购买更多的CCER

抵消部分碳排放,碳排放强度较低的控排行业和非控排行业也可以选

择购买CCER后再次售卖给碳排放强度较高的控排行业。全国碳市场

和试点碳市场对抵消上限、项目时间限制、项目地域限制和项目类型

限制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三是MRV管理机制。为保证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中碳排放数

据的质量,我国参照CDM体系建立了MRV管理机制,对温室气体排放

进行测量、报告和核查。

四是碳价调控机制。碳市场还设置碳价调控机制对碳价进行管理,

以防碳价格波动过大,主要是对碳价涨幅、交易者头寸和交易量等进

行调控。

(三)碳市场发展现状

一是全国碳市场。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交易,

碳市场启动当日成交量超过410万吨。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至2023年

1月末,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亿吨。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

期末,11/12月配额成交量分别占总成交量的13%/70%。首期履约期

结束后,碳市场进入平淡期,交易意愿降低,交易量大幅回落。

从成交金额看,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至2023年1月末,累计成交额104.9

亿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额18.24亿元,占总成交额17%;大

宗协议交易成交额86.66亿元,占总成交额83%。

从成交价看,全国碳市场自成立至2023年1月末,日成交均价处于

30~65元/吨之间。

二是试点碳市场。从2011年10月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

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等地逐次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由于各个试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结构和碳市场

制度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其交易量、成交金额和成交价也呈现较大

差异。

从成交量看,广东、湖北、深圳碳市场的交易量处于前列,北

京、上海碳市场处于中等规模,重庆、天津和福建碳市场的规模相对

较小,市场较为低迷。广东和湖北碳市场交易量占比超过六成,广东

碳市场的日交易量大幅领先其他市场。此外,作为上海碳市场配额净

买入主力的发电行业在2020履约年度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使得上

海配额分配总量减少约1/3,2021年上海碳市场现货成交量和成交额

同比下降59%。

从成交金额看,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约104.9亿元,试点碳市

场累计成交额约95.8亿元,两者规模相当。广东、湖北和深圳碳市

场的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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