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18最新[精品]借款担保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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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

(个人对外担保)

致:

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岭创投公司”)、

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红岭创投网站(以下称“红岭创投网站”)、

通过红岭创投网站出借款项给下述借款人的出借人(以下称“投资者”)

鉴于:

姓名:(以下简称“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拟通过红岭创投公司主办的红岭创投网站向投资者借款;

(2)本人(即保证人,以下同)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生产经营、借款用途、资产负债等情况已经经过调查了解,确信借款人的借款将用于合法目的,且具有偿还能力;

经保证人与自己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保证人同意以保证人及其家庭的全部财产,为借款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通过红岭创投公司主办的红岭创投网站向投资者的借款(以下称“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现承诺如下:

一、担保的范围

1.1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催收费用、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1.2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大写)。该金额是保证人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担保方式

2.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如有其他担保人对主债权另外提供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保证担保时),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担保。

2.3借款人在主合同(即借款人与投资者签订的借款合同,下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将立即履行担保义务,为借款人偿还完毕全部债务,红岭创投公司或投资者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论主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担保,也无论主合同的其他担保是否被放弃或是否被主张权利。

三、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借款人清偿完毕其通过红岭创投网站举借的全部借款及其利息、罚息以及与借款相关的违约金、催收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即消灭。

四、保证人权利义务

4.1保证期间,投资者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2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即借款人和投资者)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全部内容,如在本担保函1.2条规定的担保额度内,则不需事先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4.3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4.4主合同除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外,还有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保证人对包括其他担保人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主债权份额在内的全部主债权仍全额承担保证责任。投资者放弃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保证人也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五、红岭创投公司及投资者的权利

5.1保证期间,红岭创投公司及投资者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状况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红岭创投公司及投资者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违反本担保函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主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死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残疾、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拘留、逮捕、劳动教养、犯罪、服刑、破产或其他类似情形;(3)借款人有违约情形。

六、保证人违约责任

6.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担保函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红岭创投公司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10_%的违约金,并应赔偿投资者的实际经济损失。

6.2借款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红岭创投公司或投资者,订立主合同的,红岭创投公司或投资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给红岭创投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保证人在此向红岭创投公司和投资者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7.1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7.2本担保函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

7.3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函时都不会(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7.4保证人向红岭创投公司或投资者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及在担保期间,均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7.5保证人同意,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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