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docx

  1.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PAGE\*Arabic3页共NUMPAGES\*Arabic3页

1目的

为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卫生档案

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4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部

是北方管道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履行以下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1.3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4.1.4组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

4.1.5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所属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编制和申报。

4.2所属各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

4.2.1设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4.2.2贯彻落实公司有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4.2.3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编制和申报,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2.4负责定期向本单位档案室归档。

5管理内容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

5.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

本规定所提供的档案内容为职业卫生档案格式,它作为北方管道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建立的主要参考依据和补充;具体执行时要参照已细化的北方管道公司对应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规定文件,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下可适当调整以满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a)职业卫生档案基本概况(模板见附录A)

b)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模板见附录B);

c)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模板见附录C);

d)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模板见附录D);

e)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模板见附录E);

f)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模板见附录F);

g)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模板见附录G);

h)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2职业卫生档案的创建和保管

5.2.1职业卫生档案由所属各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创建并设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保管,定期由主管部门移交单位档案室。

5.2.2创建和保管部门对有变化的档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更新。

5.3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

5.3.1职业卫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鼓励档案电子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的部分,两种形式档案内容必须一致。5.3.2职业卫生档案保管期限

职业卫生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永久两种(附件8)。凡是反映职业卫生管理一般性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10年保管档案。凡是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入永久保管档案。

5.3.3职业卫生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移交单位档案室;档案材料与其他部门档案交叉的,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及备份要求。

5.3.4职业卫生档案创建和保管形式、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执行附录A《北方管道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创建级别、保管形式、地点和期限一览表》。

5.4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查阅和利用

5.4.1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管理、借阅和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认真归档;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和擅自翻印。

5.4.2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职业卫生档案交接手续。

5.4.3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需要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各级档案保管人员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如实提供。

5.4.4员工若需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主管部门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4.5员工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5.4.6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机构调整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派遣和返回时应保持完整连续。

5.5监督和考核

5.5.1公司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纳入HSE考核。

5.5.2对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严格履行职

文档评论(0)

寒山风尘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03300101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