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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财政所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财政所的档案是记录财政工作过程、事项、决策和成果的重要依据,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是提升财政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各类财务凭证、合同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财政所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章档案管理任务
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1.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确保所有财政相关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和整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2.档案的保管与维护: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性与完整性。
3.档案的查阅与借用:规范档案查阅和借用的流程,确保档案使用的合规性。
4.档案的转递与销毁:对档案的转递与销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合规。
5.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档案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4.1收集
档案材料的收集由财政所各部门协作完成,具体包括:
-财政预算、决算文书;
-各类财务凭证及附属材料;
-审计报告、检查材料;
-各类合同及协议;
-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4.2归档
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由专人负责审查、整理档案材料,确保文件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所有归档材料应按年度、类别和主题进行分类,逐一编号,并填写归档清单。
-归档材料的内容应清晰、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可读性。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
5.1保管原则
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室,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完整性原则: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无遗失、损毁现象。
5.2档案室管理
-档案室应设置防火墙、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档案室,进出档案人员需登记。
第六章档案的查阅与借用
6.1查阅流程
任何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遵循以下流程:
1.向档案管理负责人提出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
2.档案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签字批准。
3.查阅过程中需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档案进行涂改、圈划。
6.2借用规定
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遵循以下流程:
1.提交书面借用申请,并说明借用原因及时间。
2.经档案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
3.借用人应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与销毁
7.1转递规定
档案转递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转递档案需密封,禁止个人携带。
-转递档案应填写转递通知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对于转入的档案,应及时核对无误并办理通知单回执。
7.2销毁流程
档案销毁需遵循以下流程:
1.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定期评估需销毁的档案。
2.提交销毁申请,说明销毁原因。
3.经档案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4.销毁后需填写销毁登记表,记录销毁情况。
第八章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8.1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财政所应积极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与管理。
-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开展档案信息查询和利用的在线服务,提升档案利用率。
第九章监督机制
9.1监督职责
为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财政所设立档案管理监督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定期检查档案管理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处理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确保档案管理的严肃性。
9.2记录与反馈
-各部门应定期向监督小组反馈档案管理情况,记录存档。
-监督小组应定期向财政所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附则
1.本制度由财政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如需修订,须经财政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3.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应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财政所将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财政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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