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有感领导)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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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落实集团公司“有感领导”工作机制建设要求,规范有感领导实施,进一步推动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断提升QHSE领导力,引导员工真正感知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感受到领导人员做好安全的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提高安全环保工作成效,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领导人员的有感领导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领导人员

本规定所称各级领导人员,主要是指基层作业区(站队)领导班子副职以上人员、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副总监、副总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4职责

4.1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的副总师、安全副总监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副职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2各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本单位副职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3基层作业区(站队)主要领导对本作业区(站队)副职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审核。

4.4领导干部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将落实情况作相应记录,在述职报告中进行汇报。

5管理内容

5.1有感领导

5.1.1有感领导实施总要求为“七个带头”和“四个亲自”。七个带头为:带头宣贯QHSE管理理念;带头以身作则遵守QHSE规章制度;带头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带头开展QHSE体系审核;带头讲授安全课;带头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防控;带头开展安全经验分享。“四个亲自”为:亲自研究并部署本单位QHSE工作;亲自抓QHSE责任制落实;亲自抓隐患排查治理;亲自到安全联系点开展指导检查。

5.1.2有感领导的具体工作措施为“五个实行”,即实行领导人员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制度;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工作日制度,带头示范做到“五落实”;实行各级领导人员安全风险挂牌监督制度;实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监督制度;实行各级领导人员带头参加QHSE体系审核和安全检查制度。

5.2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基本要求

5.2.1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要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职能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5.2.2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制定应当与本人所辖业务重点工作相结合;应当与落实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应当与安全生产检查与HSE审核工作相结合;应当与落实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制度相结合。

5.2.3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以年度为周期,内容每年年初制修订一次。

5.2.4宣贯QHSE理念必须贯穿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全过程。

5.2.5各级领导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在本单位、部门网页上公布,接受监督。

5.3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

5.3.1计划的内容包括必选、自选和根据自己工作特点自行安排的内容。5.3.2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必选项目包括:

a)组织或参加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

b)组织或参加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HSE审核;

c)主持或参加各级别安全会议,落实明确事项;

d)亲自开展安全经验分享;

e)组织或参与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

f)遵守生产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g)带车或驾车出行时主动系好安全带,监督驾驶员或自觉做到不超速、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

5.3.3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自选项目包括:

a)公司领导层及相关人员到安全生产承包点开展工作;

b)组织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QHSE体系文件进行识别评价,持续保证其有效性;

c)组织或参与应急预案的审核与修订,指挥或参与应急演练;

d)组织或参与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

e)在生产现场实施安全行为观察与沟通;

f)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取证培训及岗位练兵劳动竞赛;

g)组织或参与必要的安全科研项目或学术交流活动;

h)组织或参与安全技措项目的评估、设立和实施,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

i)根据工作业务范围进行安全观察,亲自提出隐患治理项目;

j)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宣传活动;

k)其他有关HSE的个人行动计划。

5.4领导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

5.4.1安全生产承包点(联系点)

5.4.1.1公司施行两级安全生产领导承包点(联系点)制度。联系人现场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现场审核报告单》,并及时反馈给联系单位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

5.4.1.2公司级联系人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各所属单位联系人员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5.4.1.3公司安委会负责审定公司领导安全承包点(联系点),各所属单位安委会负责审定各单位领导安全承包点(联系点)。

5.4.2安全检查及QHSE体系审核

安全检查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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