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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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使员工在工作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方管道员工及在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场服务的承包方员工劳保用品管理。消防、保安、炊事员等岗位人员执行地方有关标准。消防员的日常防护用品配备,参照管网集团《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中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表》,个人防护装备执行《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电业用安全帽:加有电感应装置的安全帽。

4职责

4.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员工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所属各单位

4.2.1安全部门

a)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b)对因工进入场站进行施工、设备维护、危害监测的技术承包商等外来人员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生产部门组织对电气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测工作。

4.3各基层站队

4.3.1按标准向员工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3.2负责对本站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保管、检查、维护保养;

4.3.3对本站(队)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4负责向因工进入场站生产区域的临时外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外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内容

5.1头部防护用品

5.1.1护品名称:安全帽。包括普通安全帽、特殊作业类(T类)安全帽和防寒安全帽。

5.1.2功能:防撞击、挤压伤害,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安全帽性能需求有抗冲击、耐穿刺、防静电、阻燃等。

5.1.3使用和管理要求

5.1.3.1使用场所

a)进入输油(气)站生产区及工程施工作业现场;

b)有碎屑飞溅的作业现场;

c)高压带电作业现场;

d)在管道线路施工和抢修作业现场;

e)其他可能伤及头部的场所。

5.1.3.2配备要求

a)应配备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生产厂家的安全帽;

b)公司所属生产单位根据工种需求将安全帽配发给员工本人;

c)维修电工应配备电业用安全帽;

d)在北方严寒地区可配置防寒安全帽。

e)各基层站队在门卫或站控室处配置不少于20顶安全帽,提供给经允许临时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

5.1.3.3使用要求

a)进入输油(气)站生产区及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应佩戴普通安全帽;

b)有碎屑飞溅的作业应佩戴普通安全帽;

c)电工维修作业时应佩戴电业用安全帽;

d)在管道线路施工和抢修作业现场应佩戴普通安全帽;

e)佩戴者在使用时一定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要系紧下颌搭扣;

f)使用者不允许对安全帽进行任何的改造、刻画、油漆等,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这会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性能,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将安全帽当凳子坐,以免影响其强度;

g)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帽;

h)长发女工在佩戴安全帽时应将长发放入帽中;

5.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帽应报废:

a)受过严重冲击的安全帽;

b)破损或变形的安全帽;

c)超过有效期限的安全帽(有效期30个月)。

5.1.3.5颜色要求

普通安全帽根据颜色区分为:

a)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颜色为白色(标准白色);

b)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国际标准色卡潘东色卡色号值为7408C);

c)北方管道以外的承包商所使用的安全帽颜色推荐为蓝色。

5.1.3.6电业用安全帽的检验:见5.1.3.3使用要求。

5.1.3.7公用安全帽摆放场所:门卫或站控室。应设有标志。

5.2眼面部防护用品

5.2.1护品名称:防冲击护目镜、防强光护目镜、焊接用眼镜或面罩、固定式洗眼设备、洗眼液。

5.2.2功能: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

5.2.3使用及管理要求

5.2.3.1护目镜使用场所

a)在运行泵机组区域进行巡检作业;

b)在压缩机工房进行巡检作业;

c)施工工地作业环境有:铁屑、灰沙、碎石、颗粒等物体飞溅、下落场所;

d)压力容器存在油气介质泄漏、喷溅场所;

e)其他可能造成眼部伤害的作业场所。

5.2.3.2配备要求

a)存在5.2.3.1作业场所,应为每位员工配备防冲击护目镜(两侧应具有护翼);

b)各输油气站应配置20副防冲击护目镜;

c)根据工作性质和作业风险配备合适的面部和眼睛防护设备;

d)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宜设在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位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固定式洗眼器安装的要求:应接驳城市管网生活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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