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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1单机档案的建立
1.1单机档案是核查所有法定技术文件在每一具体航空器上执行情况的基本依据,归纳整理了航空器在
服役期间的使用和维修方面的事实和事件,即航空器从制造出厂直到退役时应具备的一套完整的技术履历。
1.2厦航采取分段建档的方式建立飞机单机档案,包括一个主档和数个分档。航空器单机档案中不变更
的或不经常变更的信息应存放在主档中。按职责分工不同,主档和分档分别存放保管,但在主档中应建立
总目录。
1.3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门负责自航空器引进开始,建立单机档案主档与总目录,其内容规定不低于
本文1.4款的要求,各分档由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机务部负责管理。
1.4厦航单机档案系统采用纸媒体或电子媒体的形式保存,单机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航空器基本信息;
b)航空器出厂和引进记录;
c)客舱布局;
d)运行设备清单;
e)航空器使用记录;
f)使用困难报告记录;
g)载重平衡报告;
h)航空运营人的维修记录;
i)历史使用/维修记录;
j)发动机/APU履历记录。
1.5航空运营人的维修记录是单机档案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应包括:航空器放行记录,部件拆换记录,
适航指令执行记录,服务通告和改装执行记录,目前维修状况记录以及发动机/APU履历记录。
2单机档案的管理
2.1厦航单机档案及各类维修记录应保持完整。单机档案管理系统应具有分类标识,便于检索,具有可
取得性。在有关技术档案或记录毁坏后,能够通过单机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追溯或恢复。
2.2维修记录应该采用安全的保存方式,置于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近的容器或房间内。储存维修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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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旗开得胜
厂房设施应采取防潮、防火措施,避免水、火、丢失等造成的损失。
2.3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的技术记录,应确保技术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计算机系统中的技术记录应
具有安全性、连续性和可恢复性,具有定期备份功能,以保证安全,并建立与人员授权匹配的操作权限控
制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更改、删除。
2.4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门负责主档及总目录的更新,飞机维修工程部各职能部门和各飞机维修单位
负责分档记录的更新。信息的记录和更新应由录入员之外的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信息
的修改应由授权的人员进行并在修改之处签字或具有相应的信息记录。
2.5需要随着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进行更新的记录和档案内容,应在每次使用或修理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
之内进行更新。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更新的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飞机维修
工程部质量部门报告,并由质量部门对其更新工作进行监控。
2.6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门应建立维修记录和单机档案的查阅管理制度,查阅时应在维修记录和单机
档案管理部门的陪同下进行,需要借阅时应建立登记和借阅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2.7单机档案中除航空运营人的维修记录部分分别保存至其要求的期限外,其他所有信息应保存至航空
器出售或永久性退役后一年。
2.8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门应建立单机档案和维修记录定期清理和销毁制度。各类维修记录超过规
定的保存期限时,应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销毁处理。
2.9当航空器转移时,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门负责将单机档案汇总随航空器转交。
2.10当航空器营运人临时变更时,临时营运人可以获取单机档案。
2.11如果局方需要,将向局方或者国家授权的安全调查机构提供所有的维修记录,以便检查使用。
3单机适航性状况评估周期
3.1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飞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和评估。
3.2单机适航性状况的评估周期不得大于12个月。
3.3单机适航性状况的评估可结合航空器的年检自查进行。
4单机适航性状况评估的内容
4.1单机适航性状况的评估至少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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