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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治理,标准生产作业行为,掌握和防止事故

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

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

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

生产治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实行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撤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

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实行安全措施

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工程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接受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

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治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

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视检

查与惩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峻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

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

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行少的内容

进展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治理部门在工作中发觉“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

造成后果的应准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报公司讨论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仔细履行职责,准时订正生产作业中的“三

违”行为,并按本方法有关规定进展惩罚,惩罚结果应上报安全治理办公

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惩罚的,一经发觉,将按有关规定处

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订正,“三违”行为人不

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展人身攻击。

4、特殊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识工作环境和操作

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惩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担当

相应责任,承受相应惩罚。

4.2、生产作业现场消失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治理责任,承

受相应惩罚,其他人不予惩罚。对负责人的惩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根据

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在工作时违反本方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

除行为人受惩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承受相应惩罚。本条适用于专兼

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惩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稍微,尚

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赐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

10元;其次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方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

但消失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赐予行为人30元惩罚;

一年内消失其次次,赐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惩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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