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联流程与规则通用教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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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约

流程与规则通用教程

《通用教程》根据《泛珠江三角洲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约》写成,可视为等同于《公约》

所言之“通用规则”,即《公约》第七章第七条第一款所述者,但有相左之处以《公约》所述者为准。

当《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需引用“通用规则”时,《通用教程》可作为引用本。对于《公约》未

作规定者,秘书处在不违反自主原则及《公约》精神的前提下,对该情况可作出建议,并于每个文段前注

明。但秘书处建议不代表,也不强制为会议主办方规定,相左时以会议主办方规定为准。《通用教程》于每

个专有词语后附加英文对应词,另附中英文对照表于后。

《通用教程》仅对常规委员会的会议作规定,《公约》本身明文鼓励对模联规则的创新,因此《通用

规则》并非束缚模联活动的发展,只是对刚刚接触模联的各位模联人作一个前期性、基础性的介绍与培训。

除非《公约》审议大会有特殊要求,否则《通用规则》应由秘书处在征得执行秘书同意后修改,征

得其认可后发布。

【壹】专有名词解释

本部分仅对一些名词作词义解释,不等于介绍该名词(或行为)的作用、使用方式等,该介绍具体参

见其他部分。

一、会议的组成

专有名词解释

主席团主持会议的机关,包括主席、会议指导、会议助理等

主席主持会议的主要人员,主席团首脑

会议指导审理文件、回复意向条、解释说明等的主要人员

会议助理记录会议、统计相关数据等的主要人员

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如联合国承认的“巴勒斯坦”),在模联会议

中一般以“国家”代称之

代表一个国际法主体于本次会议中的全权代表

会务人员负责意向条传递、文件发放等会务工作的人员

委员会本次会议所属的框架,决定了会议的职权、规则及工作重心

议题本次会议所应讨论的话题

理事国组成该委员会的国际法主体,对所有事务都有表决权

观察国受邀参加本次会议的其他国际法主体,对程序性事务有表决权

出席国理事国与观察国相加的全体

其余与会人员除主席团、代表、会务人员以外的其余人员

一般性辩论会议主体阶段之一,也是会议的主体部分

投票会议主体阶段之一,一般性辩论结束后进入,表决决议草案

危机一般情况下为事态性危机的代称

事态性危机指以事态发展的形式进行的危机,一般由主办发确定

二、规则用词

专有名词解释

简单多数在有投票权者的50%的基础上,不为整数则补齐,为则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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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多数也称“绝对多数”,在有投票权者的三分之二的基础上,

不为整数则补齐,为则加一

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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