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助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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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助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塑料助剂行业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成果与应用、信息化管理和持续改进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塑料助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10—2017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DB37/T3010—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内容

组织机构

成立小组

企业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隐患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工程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根据规模和运行方式建立部门/车间级或班组/岗位级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必要时外聘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机构参与、指导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

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

组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保证体系正常运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会议,推进体系持续运行;

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

分管负责人职责:

全程参与和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隐患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及验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指导书,明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适用范围、隐患分类标准、隐患排查方式与内容、隐患排查治理与验收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

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对各部门/车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职能部门职责:

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工程等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检查督导;

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部门/车间职责:

根据企业制度编制本部门/车间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开展隐患分级分类,完善并落实隐患治理任务;

制定本部门/车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标准,监督检查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提高。

班组/岗位职责:

参加班组/岗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

负责班组/岗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

负责班组/岗位特殊作业、系统开停车、检维修等非常规活动期间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汇总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制度建设

按照DB37/T3010—2017中4.2的规定执行。

组织培训

培训计划

企业宜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知识培训纳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学习,组织员工学习并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岗位隐患排查内容、隐患排查频次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可明确培训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培训单位和培训讲师,培训实施过程符合体系化管理控制要求。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

塑料助剂各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中已采取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风险管控措施;

塑料助剂行业工艺特点;

其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资料。

培训记录

企业培训过程保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

培训计划;

培训教材或课件、影像资料等;

培训签到表;

培训考核、效果评价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全员参与

公司级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各分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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