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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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在

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

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

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

《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

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

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

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

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

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

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

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

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

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赋五个学期

维度评价等级说明总评等级

分赋分合计

优秀313~15A(优秀)

公民素质合格27~12B(合格)

尚待改进06以下C(尚待改进)

优秀313~15A(优秀)

道德品质合格27~12B(合格)

“优秀”和“尚待

尚待改进06以下C(尚待改进)

改进”必须按照《综

A313~15A(优秀)

合素质评价指导意

B2见》的条件严格掌9~12B(良好)

学习能力

C1握;评为“优秀”的5~8C(合格)

D0必须提供实证性材4以下D(尚待提高)

料。并在学校进行公

A313~15A(优秀)

示。

B29~12B(良好)

交流与合作学生综合素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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