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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机

构与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

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XX市妇幼保健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

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构成

1.委员会由院领导、党支部、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护

理部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委员由院长办公会确定,特殊情况由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

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4人,

由党支部书记、主管院长、医务科科长、药剂科科长担任。委员

若干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或10年以上药学、

临床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3.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

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

家库”,成员在委员的基础上作适当延伸,由有较丰富相关具

体工作经验工作人员组成,各小组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任:XXX

委员:XXX、XXX、XXX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XXX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工作制度、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工作制度

1.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召集委员召开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

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每年召开工作或专题会议不低于4次。原则上会议每季

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可

由主任委员提出,或3名以上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

时会议。

3.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决议应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4.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召集小组成员召开工

作会。总结和安排小组内的具体工作。

5.药剂科是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在委员会结束期间,药

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

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副主任委员

或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6.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

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整理、保存委员

会的文件和档案。

7.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职责

在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医院的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

等国家的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订我院有

关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障药品

的安全性与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规范

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物与治疗学管理达到法制化、

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六条、任务

1.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

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我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

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

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定期调查分析全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

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

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6.督查毒、麻、精、放、高危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

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

善管理意见。

7.总结、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用药错误,提

供咨询和指导。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

及考核,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

提出改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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