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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3)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5.3.4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
5.4定标监督
5.4.1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情
况进行监督。
5.4.2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
况进行监督。监督组负责撰写《招标监督报告》。
5.5对合同签定的监督
5.5.1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
5.5.2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了招标确
定的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SGHG/JJ-07-2015
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
5.6其他事项的监督
5.6.1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
制度进行监督。
5.6.2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5.6.3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
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
行监督。
5.6.4对参与招、议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6.引用文件
《招标管理制度》
《陕钢集团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7.相关记录
招标前期监督报告招标监督报告
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招标监督报告
填表说明:1.监督报告的内容可以按照招标监督的具体情况进行
增加;没有内容的栏目
要填写“无”;
2.监督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栏目签字。
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17-01-1611:32|#3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杭州市《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杭
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国家及省
市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建设
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类项目的招投标、产品采购和产权交
易活动实施的监督(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材料)、监理等招标或直接委
托;拆房、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招标或直接委托;
建设项目代建、BT、BOT等特许经营的招标或招商;建设项目招标代
理机构、造价咨询、评估、测绘测量、检测、检验试验等中介机构的
摇号委托;货物、服务等采购或招标;固定资产出让拍卖、经营招租
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监督和内部
监管。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由公司班子或公司内控领导小组领导,
各相关部室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监察审计部全程参与内部监
督。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一)重大事项集体
审议制度。在内控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招标小组,听取项目招投标
活动有关情况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格设置、招标控
制价的设定、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推荐、决标及废标等重大事项,督促
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二)公开制度。所有的招标、挂牌、拍卖、招租、出让、处置
等必须依据规定全部公开进行。参与操作、管理或监督的所有工作人
员都应将本人可能与交易行为可能有利益关系的,应向监察审计部备
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回避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
特定关系人,不得参与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招投标活动。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利益关系的,要自行回避或自行停止交易行为。
对应回避未回避的,采取措施强制回避。
(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的财
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根据分工确定由班子成员-2-
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形成相互制约
与监督机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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