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频传输5G物联网通信天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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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传输5G物联网通信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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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传输5G物联网通信天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频传输5G物联网通信天线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高频传输5G物联网通信天线(以下简称天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9410-2008

GB/T26125

GB/T26572

移动通信天线通用技术规范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基本参数

天线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基本参数

序号

项目

参数

1

增益

3~9dBi

2

频率

700~2700MHz

3

驻波比

≤1.5

4

极化方式

垂直极化

5

输入阻抗

50Ω

6

额定功率

50W

7

工作温度

-40℃~+85℃

技术要求

外观要求

天线外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痕、无机械损伤。

如有涂覆层,应均匀、颜色一致、无油漆剥落及镀层剥落。

金属部分无锈蚀、螺纹无毛刺花牙等。

结构要求

天线的结构应牢固可靠,便于安装、使用和运输,馈电部分要具有防水、防潮功能。

天线设计应有利于防雷,选材应考虑防电化学腐蚀。

电性能要求

天线的电性能要求见表2。

表2电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增益

3dBi~9dBi

2

驻波比

≤1.5

3

功率容量

天线不应有损坏或变形,驻波比应符合本表条2的要求

环境适应性要求

环境适应性在表3规定的条件下试验后,不应出现变形、松动、损坏、焊接脱落、胶接处脱落等现象,驻波比不应超过表2中条2规定值的10%。

表3环境适应性

序号

项目

条件

1

低温试验

-40℃±3℃,24h

2

高温试验

85℃±3℃,24h

3

恒定湿热试验

40℃±3℃,相对湿度90%~95%,48h

4

淋雨试验

2mm/min,2h,喷射

有害物质要求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GB/T26572中规定的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要求的检验

目测、手动检查。

结构要求的检验

目测、手动检查。查验设计文件,核查天线的防雷设计和材料选用。

电性能要求的检验

天线的电性能试验方法见表4。

表4电性能试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试验方法

1

增益

按GB/T9410-2008中5.3.3规定进行

2

驻波比

按GB/T9410-2008中5.3.4规定进行

3

功率容量

按GB/T9410-2008中5.3.5规定进行

环境适应性的检验

按GB/T9410-2008中5.4规定执行。

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

按GB/T26125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本产品的检验类别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出厂检验

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每件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按表5中的规定。

表5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类别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外观要求

4.1

5.1

2

结构要求

4.2

5.2

3

电性能要求

4.3

5.3

4

环境适应性

4.4

5.4

5

有毒有害物质

4.5

5.5

注:“√”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的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设计定型;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主要材料、产品结构、重要工艺有较大差异时;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按表5中的规定。

组批

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规格、品种、型号的产品组成。

抽样

产品的抽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抽样

检验项目

抽样规定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要求

逐件检验

4.1

5.1

结构要求

逐件检验

4.2

5.2

电性能要求

1件/批

4.3

5.3

环境适应性

1件/批

4.4

5.4

有毒有害物质

1件/批

4.5

5.5

判定规则

产品的外观要求、结构要求不合格时,按单个判不合格,其余合格的交货。

产品的电性能要求、环境适应性、有毒有害物质要求不合格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同数量的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上应附有如下中文内容:

产品名称;

制造厂名、厂址;

产品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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