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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宝盈一号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保险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您本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弘康宝盈一号两全
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产品特征】
专家团队,专业配置
弘康专业化的投资团队为您保驾护航,致力于为您带来优异理想的投资回报。团队具有
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平均工作年限在8年以上,团队规模和综合实力已经跻身保险行
业第一梯队。
投资账户,优中选优
我们为您提供多个不同特征的投资账户,精心挑选、优中选优,最大程度满足您不同的
投资需求。
操作透明,值得信赖
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为您公布投资单位价格及年化收益率,让您明明白白掌握
投资状态,随时了解投资信息。一切透明操作,值得信任。
部分领取,人性选择
如果需要资金周转或将资金投入其他投资渠道,亦可随时申请部分领取,灵活方便,凸
显人性,让您的财富投资更具弹性。
【购买提示】
年龄限制:出生满30天-70周岁(含)
购买方式:趸交
保险期间:5年
【犹豫期及退保】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10日
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
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
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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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
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
书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在犹豫期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
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
合同终止,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后,按照本合同
终止日您的投资账户价值扣除本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后,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
(注:具体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
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给付我们收到书面理
赔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运作原理】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
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
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
所定期进行审计。我们提供的投资账户如下,您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以
及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比例。我们将您在投保时交纳的趸交保险费按照您选
择的投资方式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保单生效日公布的投资单位价格。您有追加
保险费、转换投资账户内资产、保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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