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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研究方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开展,社会的和谐开展也越来越需要

法律的制衡来保驾护航。对于法律的研究,法学界一直对中国法制

史研究方法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

法到底是史学化还是法学化,许多的专家学者对此都持不同的看

法。由于受到法学学科开展的根底较弱的影响,在解读中国传统法

制的问题上一直都无法给出明确的看法。本文主要探讨中国法制史

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史学化;法学化

中国的大陆法学史虽然建立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是由于该领域

的学者孜孜不倦的探究研究,研究的内容也在不断的深入,然而对

于法制的研究中出现的有关于史学化和法学化的争议却一直都是各

位学者不断争论的话题。所谓史学化和法学化指的是对于法制史研

究的两种不同的开展方向的观点。史学化的支持者认为鉴于中国法

制史的研究根底比较薄弱,而今的法律史的研究应该向着史学化的

方向开展。而法学化的支持者认为,因为法史的研究向来都在以历

史为根底的层面上进行的,所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应该有历史学者

进行研究探究。法制史是在法律的层面上进行历史研究,那么应该

以法学的研究方法为主,配上历史的内容资料,来分析历史,研究

法制。对于这两种声音存在的时间已经是相当的久了,中国法制史

的研究陷入了方法论的困惑已久。通过对相关材料的研究调查,笔

者在此简要谈谈自己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的看法,盼望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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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不同看法的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一、滥觞———从大陆到台湾

在早期的法制史的研究中,无论是对通史的研究还是对断代史

的研究,都遵循了权威史料优先的原则,这与现在的史学化的法制

史研究方法不同,在对马克思唯物主义观的辩证分析法的研究过程

中许多的研究成果都以教材的形式被纳入学术领域,这些研究的成

果对历史研究的领域造成了很大的轰动。而在上世纪的80年代的中

国台湾,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则更多的秉承民国时期的法律史研

究习惯,加强对于近代传统社会的法制状态和生活方式进行深入的

了解,对于文学上的研究会更加的多一些,这样的研究方法构成了

民国法律史学者研究传统法制的根本条件。

二、本质———从结论到方法

对于法制史的研究方法,毕竟是应该按照“史学化”进行研究

还是按照“法学化”的方法来研究的讨论一直都存在世界各地,不

仅仅是出现在我国的法制史争吵中,在美国和日本等世界多个国

家,都出现过这样的争论。通过各国不断的争论,对于法制史应该

采取哪种研究方法的结论一直都没有明确的答案,从一开始的追求

答案,追求应该使用哪种方法,到后来人们开始意识到,针对不同

的案列采纳不同的法律应该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在某些法律的应用

上应该采取史学化,有些则采取法学化。

三、探究———从“同情”到“法理”

对于中国法制的研究,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改成,人们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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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中国法理学的探究并不是没有法理,而

是应该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动身,按照国人的思维定式,抽象出传

统法律的理论依据,并将这些理论上升到法制的高度上,至此来形

成法理。

四、出路———从材料到理据

(一)通过广泛整体的阅读具备“同情之理解”的根底。历史

学者们都普遍认为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表现出来的优势其实许多

时候并不是史料的本身优势,而是研究方法使用对了。通过对整体

的阅读,使得这种感知会倾向于某种趋于稳定的理解,使得对法制

的理解有一定的根底。(二)运用不同方法从经验中抽象传统法制的

理据。中国的传统法制中具有现代的意义的法理,这是在众多学者

研究之后得出的同意结论。在使用不同的方法对过往的案例进行分

析,进而从经验中抽离出法制的理据,在社会学的根底上得到这具

有意义的理据,正是现代法制健全过程中所极度缺失的,是表达经

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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