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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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RDG1.8-2002

安全管理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002-08-28发布2008-06-30修改2008-07-01实施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3.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3.2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3.3常压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3.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6.4.4设备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对其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存在的缺陷和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使用。

6.4.5使用部门应定期报请市监督检验部门对设备进行周期检验。锅炉外部检验周期为一年,内部检验周期为二年,水压试验周期为六年,热电厂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压力容器外部检验周期为一年,内部检验周期根据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执行,水压试验周期为六年;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二年;厂内机动车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检验周期为一年。

6.5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报废应报市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撤销注册登记证。

7附加说明:

7.1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公司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国家锅容管特法律法规。

7.2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7.3本标准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7.4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委员会监督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7.5本标准修订人:陈少美马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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