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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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组织、功能及经验

作者:陈柳钦(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来源:《市长参

考》添加日期:10年01月14日

日本是个岛国,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人口1.27亿人,其

中农业人口比例近30%,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属典型的

人多地少国家。日本资源比较贫乏,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

耕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3.5%。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制,户均耕地

面积1.47公顷,农业经营以分散、细小的农户为单位。日本经过二战

后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这得益于日本别具特色的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的有效运作。农协作为代表农民利益的流

通中介,支撑着日本现代农业的发展。日本农协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

成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之一。日本农协全称为“农业协同组

合”,协同一词,意为协作、相互扶持;组合一词,相当于中文的组

织、团体、集体,农业协同组合也可译为农业合作组织。日本农协是

一个遍布城乡、由农民志愿联合、自成系统的庞大的经济合作组织,

是一个服务于农户、农业与农村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它包括了金融部

门、农业相关事业部门、生活及其他事业部门、营农指导事业部门(指

主要负责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各种指导协助的部门)等。它的业

务包括对农业技术和农业经营的指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购置,

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直至储蓄、信贷、保险、医疗、旅游、观

光、文化娱乐等,几乎涉及农民从生产到生活的一切方面。

一、日本农协的发展历程

日本农村农业经济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

“同业组合”。这种“同业组合”主要存在于茶叶、蚕丝业中,由农

民和手工业者自发组织,从事产品和生产资料的销售和购买以及生产

资金的相互融通,是农业经济组织的雏形。1900年,日本颁布了历史

上第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产业组合法》,对合作组织予以扶

持和鼓励。1905年,“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成立,产业组合得

以普及。1920年,经济危机席卷日本,农业生产等受到严重影响,产

业组合也受到严重冲击。从1925年开始,日本开展了“产业组合刷新

运动”,以当时的地主、富农为核心,吸收普通农民作为产业组合的

会员,并成立了“全国购买组合联合会”、“产业组合中央金库”和

“大日本生丝销售组合联合会”等全国性的系统组织。1929年为应对

由世界性经济大萧条所引发的农业恐慌,日本配套实施了“农山渔村

经济更生运动”和《扩充产业组合五年计划》。在这个过程中,针对

产业组合,开展了强有力的行政指导,主要方针是:在坚持四种业务

兼营化的同时,推进“一市町村一组合主义”(日本的市、町、村是同

一级别的,都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一市町村一组合”就相当于

“一村一社”的意思)。促进全体农户都加入,对作为产业组合基层组

织的农村村落予以整编。规定每一个市或者町或者村,都须至少设立

一个产业组合。经过这样的行政干预和指导,针对产业组合的政策指

标,在这一时期基本得以实现。1933年,产业组合进一步发展,出现

了“全国稻米销售购买组合联合会”、“全国产业组合制丝联合会”

和“大日本柑秸销售联合会”。1933年至1936年是日本产业组合发

展的黄金时期。这期间,虽因产业组合从事的业务冲击了一些商业团

体和商人的利益,出现了“反产运动”,但产业组合的事业仍然得到

了快速扩展。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在战时阶段,产业组

合失去了原有的“自主协同”作用,成为肥料、稻米等重要生产、生

活资料的专营机构。1943年,日本颁布了《农业团体法》,通过对农

户实施的强制性加入方式(即废除以前合作社原则之一的自愿入社退社

原则),把产业组合改组为统治性经济团体——“农业会”,由国家对

农产品统一收购和分配。正因为如此,二战结束之初,“农业会”被

美国视为军国主义性质的组织而加以取缔。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47

年制定农协法(这中间的4年,可视作日本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空白时期)。

二战后,日本百业凋敝,民不聊生。日本作为战败国,饱尝了失

道寡助的滋味,内外交困,苦不堪言。当时,就连首都东京,库存粮

食也仅够支撑一个半月,居民的粮食定量每人一天只有一小碗米。解

决吃饭问题,得靠增加粮食产量;而要增产,全仰仗种田人出力。日

本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地主与农民之间长期存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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