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水检验标准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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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水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合用于注射用水的质量检查操作

2引用标准

《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3职责

QC检查人:负责按本规程进行检查、判断。

QC复核人:负责按本规程进行复核、复验。

QA人员:负责按本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

4.1性状

4.1.1仪器与用品

4.1.1.1烧杯规格:50ml

4.1.2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适量,置于50ml烧杯中,于光亮处观测色泽,嗅其气味,口尝味道,记

录结果。

4.1.3结果判断

4.1.3.1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无臭,无味。则判为符合规定。

4.1.3.2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判为不符合规定,按《实验室超常超差解决管理程

序》执行。

4.2pH值

4.2.1仪器与用品、试剂与试液按《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4.2.2操作方法

取本品适量,按《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记录结果。

4.3.3结果判断

4.2.3.1供试品按上述操作方法检查,其pH值为5.0~7.0,则判为符合规定。

4.2.3.2若检查结果与上述不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按《实验室超常超差解决规

程》执行。

4.3不挥发物

4.3.1仪器与用品

4.3.1.1上皿电子天平型号:FA2023

4.3.1.2电热鼓风干燥箱型号:DGF-30/7-IA

4.3.1.3电热恒温水浴锅型号:HHS·11-Ni

4.3.1.4量筒规格:100ml

4.3.1.5坩埚

4.3.1.6蒸发皿

4.3.2操作方法

取本品100ml,置105℃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至恒重,

按《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记录结果。

计算公式:

不挥发物=m-m

12

式中:

m——样品+空皿恒重质量,g

1

m——空皿恒重质量,g

2

4.3.3结果判断

4.3.3.1供试品按上述操作方法检查,若遗留残渣未过lmg,则判为符合规定。

4.3.3.2若检查结果与上述不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按《实验室超常超差解决管

理规程》执行。

4.4氯化物硫酸盐钙盐

4.4.1仪器与用品

4.4.1.1比色管规格:50ml

4.4.1.2刻度吸管规格:1ml2ml

4.4.1.3量筒规格:50ml

4.4.2试剂与试液

4.4.2.1硝酸级别:分析纯

4.4.2.2硝酸银试液:其配制方法见《试液、标准液和缓冲液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4.4.2.3氯化钡试液:其配制方法见《试液、标准液和缓冲液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4.4.2.4草酸铵试液:其配制方法见《试液、标准液和缓冲液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4.4.3操作方法

4.4.3.1取本品50ml于比色管中,加硝酸5滴与硝酸银试液lml,摇匀,观测现象。

4.4.3.2取本品50ml于比色管中,加氯化钡试液2ml,摇匀,观测现象。

4.4.3.3取本品50ml于比色管中,加草酸铵试液2ml,摇匀,观测现象。

4.4.1.3结果判断

4.4.1.3.1若检查结果溶液均未发生浑浊,则判为符合规定。

4.4.1.3.2若检查结果与上述不符,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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