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790-2016 种猪场猪瘟净化技术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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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B41

DB34

方标准

DB34/T2790—2016

种猪场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forEradicationofClassicalSwineFeverinBreedingPigFarms

HYPERLINK

2016-12-30发布2017-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4/T2790—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阜阳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宣城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太湖县徐桥镇综合服务中心、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良强、陈静、王桂军、胡凤华、占松鹤、何长生、余霆、周迎春、王军、沈

艳、程帮照、陈曦、王倩、车跃光、肖华春、张星。

1

DB34/T2790—2016

种猪场猪瘟净化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瘟净化的术语和定义、本底调查、净化方法、净化标准、净化猪群的维持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种猪场及种公猪站猪瘟的净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6551猪瘟诊断技术

NY/T541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7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净化eradication

为达到消灭和清除某种动物传染病传染源的目标,而对该病发病地区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本底调查tp

4.1样品采集

随机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的血清和扁桃体,检测猪瘟免疫抗体和猪瘟病毒。样品的采集、保存按NY/T541执行。

采样数量可参照《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录A、附录B)。

4.2检测方法

按照GB/T16551及猪瘟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4.3种猪场按猪瘟病毒感染率分类

2

DB34/T2790—2016

根据猪瘟病毒阳性率的高低,分重度感染场(阳性率10%)、中度感染场(1%阳性率≤10%)、轻度感染场(阳性率≤1%)和阴性场(阳性率为0)。

4.4制定方案

分析猪场疫病发生情况,根据实验室检测、周边疫情及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情况,制定适合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5净化方法

5.1重度感染场净化

对于重度感染的种猪场,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通过采取高强度的免疫及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阻断猪瘟病毒垂直传播和水平传播,将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免疫无疫状态。

5.1.1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按每4个月免疫接种一次。每次免疫接种21天后抽样对猪只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立即补免。持续1~2年。

5.1.2采样检测

5.1.2.1血清学监测

引进种猪、后备猪群混群前100%采样检测,免疫抗体合格方可混群;生产母猪采样数量可参照《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录A)、种公猪按100%采样检测,每半年一次。

5.1.2.2病原学检测

引进种猪、后备母猪、外购精液应100%进行猪瘟野毒检测;对流产、死胎及病死猪及时开展病原学检测。

5.1.3检测结果处理

所有种猪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抗体OD值离散度在20~30%,免疫合格。免疫抗体不合格,及时补免,2周后复检免疫抗体,合格继续留种用,不合格淘汰处理。

凡检测发现猪瘟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淘汰,并按照|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2中度感染场净化

对于中度感染的种猪场,实施以病原学检测、淘汰为主的免疫净化措施。

5.2.1免疫程序

5.2.1.1种猪场(站)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和完善猪瘟免疫程序,并按免疫程序严格执行。

5.2.1.2疫苗免疫两周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猪瘟抗体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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