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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职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
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养、晋升、
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规范
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
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
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
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
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
第五条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
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六条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
(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
(三)参与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
(四)参与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
(五)辅导低职级讲师;
(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
另文下发。
第三章招聘录用
第八条招聘方式。
专职讲师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第九条招聘条件.
专职讲师的招聘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一)外部招聘条件。
1.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的相关规定;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
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判断分析、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
5。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
6.具备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
(二)内部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强烈意愿;
2.具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和培训经验;
3.任兼职讲师2年以上。
第十条招聘录用流程。
(一)外部招聘录用流程。
1.由拟招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育培训部门按照公司相关
员工招聘规定共同组织实施;
2.外部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可以安排助教等工
作,也可安排到基层单位实习,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
任为专职讲师。
(二)内部招聘录用流程。
内部招聘人员按照员工转岗执行,未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
前主要承担助教等工作,其各项待遇暂按转岗前待遇执行,获得专
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为专职讲师。
第四章任职资格认定与聘任
第十一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是公司唯一认可的专业技术类
讲师岗位任职资格。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认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
结合的办法,预备讲师任职资格由保险研究院、省级分公司认定;
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总公司认定。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所在
单位教育培训部门报名,填写《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申请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资格由所在保险研修院、
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教材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
统一编制或指定。
第十四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的实施与管理。
(一)总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
格考试,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协助实施,试卷评阅工作由总
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二)预备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由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根据
需要随时组织进行;
(三)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专职讲师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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