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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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第1页

1、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

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

标志;

第二十六条风电场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不能享受国家可

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予接受其并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将

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2、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改善农业生产

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

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

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

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第1页

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第2页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

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

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

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

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

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

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

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第2页

风电项目施工许可适用法规--第3页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6第68号第八条的规定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

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

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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