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R M.1142-2 工作于卫星移动业务的对地静止空间站与固定业务台站之间在 1-3 GHz 频率范围内的共用.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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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RM.1142-2建议书1

ITU-RM.1142-2建议书*

工作于卫星移动业务的对地静止空间站与固定业务台站之间

在1-3GHz频率范围内的共用

(ITU-R201/8和ITU-R118/9号研究课题)

(1995-1997-2005)

范围

对于卫星移动业务(MSS)的对地静止(GSO)空间站的发射机与固定业务的接收站,在1-3GHz频

带范围内频率分配协调所用的门限表示为功率通量密度(pfd)的电平。附件阐述了固定系统考虑的简化协

调,并且对发射信号的固定站和MSS的GSO空间站接收器之间的频率共用的研究也做了概述。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

考虑到

a)需要继续研究卫星移动业务与固定业务系统之间共用与协调的准则;

b)WARC-92在1-3GHz范围内对卫星移动业务(MSS)采取了新的分配,以便适应该业务对频谱

的快速增长的需求;

c)主管部门已提交了卫星移动网络的预先公布数据(《无线电规则》(RR)的附录4),这一系列卫

星移动网络与固定业务(FS)在1-3GHz频带范围内共用;

d)在数十年间,许多主管部门已在FS的某些频带中采取与MSS共用,并将继续这一做法,

进一步考虑到

对于MSS空对地方向:

e)频带2170-2200MHz和2483.5-2500MHz分配给MSS(空对地)和FS在所有三个区域内共同

主用;

f)频带1518-1525MHz﹑1525-1530MHz和2160-2170MHz在某些区域或由某些主管部门分配给MSS

(空对地)和FS共同主用;

g)在《无线电规则》的第9.21款所建立的程序下所有三个区域内MSS(空对地)要使用2500-2535MHz

频带的协议已获得批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2500-2520MHz频带分配给该业务作为主用,而这一频带同时

也分配给FS作为主用;

*本建议书的修订版是无线电通信第8研究组和第9研究组共同制定的,任何进一步的修订仍将由双方共同制定。

2ITU-RM.1142-2建议书

h)为了满足操作要求,工作在1-3GHz范围内的大多数类型的卫星移动系统都不得不设计或产生的

功率通量密度(pfd)电平超过了《无线电规则》第21.16款(3400-4200MHz频带)规定的电平;

m)在与MSS共用的某些频带,许多国家的广播机构经营具有固定和移动特点的辅助业务;

n)在考虑到d)和j)中描述的一些系统可具有基于它们的性能和可用性要求,由它们的操作或设计

特性决定的低允许干扰电平的必要,

还考虑到

对于MSS地对空方向:

l)ITU-RF.1246建议书建立了1-3GHz频率范围内的FS系统的参考带宽,用于规定协调门限电平;

m)频带1980-2010MHz在所有三个区域内和2010-2025MHz在第二区分配给卫星移动(地对空)

业务和FS共同主用;

n)频带1980-1990MHz在第二区分配给MSS(地对空),但在2005年1月1日前不得实施(《无

线电规则》第5.389A款);

o)频带1610-1626.5MHz分配给MSS(地对空)和FS被一些主管部门共同主用(《无线电规则》

第5.359款),频带1668-1675MHz分配给MSS(地对空)和FS在世界范围内共同主用;

p)频带2670-2690MHz自2005年1月1日起分配给MSS(地对空)主用(《无线电规则》第5.419

款),而这一频带同时也分配给FS作为主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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