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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

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

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

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

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

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

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

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

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

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

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

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

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

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

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

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

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

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

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

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

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

管与专管相结合。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

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

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

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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