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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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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

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包括招标、投

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

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

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

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

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

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

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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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

公开、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

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

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

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

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投标文

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第四章评标和定标

第十五条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确

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人的技

术方案、报价、业绩等内容,综合考虑并确定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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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定标是指采购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的活动。

第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并通知中

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违法干预评标、定标工作。

第五章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是指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

订履行合同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合同的内

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履约过程的管理,并对中标人履约

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应当

依法承担责任:

(一)违反《招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串通投标、行贿受贿、捏造投标文件等行为;

(三)干预评标、定标工作;

(四)其他损害公平竞争、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招标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监督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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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招投

标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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