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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运输重物及大件安全注意事项
1、综采设备或大件设备提升运输、上下井前,必须安
排专人对封车情况进行检查,封车不牢固或未封车严禁提升
运输。
2、装车时设备要放置平稳,封车牢固可靠,无滑动部
位,不超高超宽超长,否则必须处理完好。
3、井下提升运输大件设备前必须对巷道高度、轨道、
绞车固定及驱动装置、钢丝绳、滑头、信号装置及安全设施
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使用双速绞车或滑轮拖运起吊大件设备前要对绞车
的负荷、钢丝绳承载能力、滑轮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认无
误后方可操作。导向轮必须另打锚杆固定,锚杆为Φ18×
2100mm螺纹钢,且不少于2棵。拉移时绳道两端要有专人在
安全地点站岗,看好生根及导向轮固定情况,严禁任何人员
进入绳道及导向轮抛锚后所能波及的范围。
5、起吊设备使用的锚杆或锚索必须重新打设,严禁使
用支护锚杆锚索进行起吊作业。起吊小件(8t以下)设备时
至少打设一组锚杆(Φ18×2100mm)或锚索(Φ17.8×
6500mm),起吊大件(8t以上)设备时至少打设两组锚杆(Φ
18×2100mm)或锚索(Φ17.8×6500mm)。每班使用前必须由
专人对起吊锚杆或锚索的固定情况、周围顶板的完好情况进
行检查,紧固吊装地点5m范围内的支护锚杆锚索。
6、起吊、装车、拖运时,必须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统
一指挥,协调一致。
(四)使用手拉葫芦起吊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葫芦前,检查葫芦是否完好,出现部件不齐全、
变形的、手拉链拉动困难的不得使用。
2、使用前必须对手拉葫芦传动及刹车装置、吊钩、链
条等认真检查,有一项不合格不得使用。严禁使用不自锁的
葫芦,防止链条突然下滑后发生意外。
3、手拉葫芦出现下列情况时严禁使用:
①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
时,严禁使用。
②传动齿轮有裂纹、断齿或齿面磨损达原齿厚的30%,
齿轮应予报废。
③链发生塑性变形,其伸长量达原长的5%或发生卡链
现象。
④制动片达不到制动力矩及吊钩损坏时。
⑤葫芦外部部件不全的。
4、根据起吊重物的几何尺寸、重心确定其起吊位置,
严禁斜拉,防止重物晃动滑落后伤人。
5、吊挂葫芦及起吊绳具(链条)必须牢固可靠,起吊用
的钢丝绳套直径不小于20mm,并用新绳制作,钢丝绳套插接
长度不小于绳径的20倍。起吊用的起吊链不得小于40T刮
板链,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出现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
防止吊装设备时发生断链事故。
6、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
禁超载起吊。超过15t物件应采用起吊架或顶板固定起吊油
缸进行起吊。
7、起吊前,必须由班组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起吊地
点敲帮问顶,紧固吊装地点5m范围内的支护锚杆锚索。
8、起吊前,设备上易滑动的部件应先固定后起吊。绳
套与设备的接触处应垫上软质垫料以防滑动。
9、起吊时首先进行试起吊,先吊离底板100-200mm,然
后对起吊锚杆锚索及所使用的起吊绳套的可靠性、重物的平
稳性、绑扎的牢固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吊
装作业。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防止重物晃动滑落后伤
人。
10、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随意增人加力猛拉,
以防损坏葫芦传动部件,影响安全性能。葫芦在使用中下方
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
11、吊装时必须由3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两人同步
操作,严禁违规吊装。拉链(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重物的
另一侧(或上方),以防重物掉下被砸伤。负责检查指挥的
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提醒、指
挥操作人员,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
除后,方可继续吊装。
12、起吊时不得中途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操作人员不
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必须在起吊物下
垫牢并有人员看管。起吊时必须统一起吊信号并协调一致。
13、起吊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
起吊,并放下起吊重物进行处理:
(1)起吊时起吊点不稳或钢丝绳套断丝时。
(2)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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