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保站(点、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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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保站(点、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1.国家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提出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将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办理。2023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其中包括推动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服务。

2.浙江省积极开展基层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化建设

为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2022年9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31号),明确了《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基层办事清单》《村(社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基层办事清单》和《医银合作网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基层办事清单》(“三张清单”),着力提升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2023年5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强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9号),要求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经办”服务网络,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医保经办无差别服务。2023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浙标战略办[2023]7号),要求加快制定医保“五级经办”等的医疗保障标准。

3.湖州市积极探索实践基层医疗保障便民服务

湖州全市范围积极创新将医疗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助推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21〕29号)、《湖州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3〕59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服务下沉,打造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全面做实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目前湖州市下辖的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5个区县均已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个层级医保站的实践工作,全市共建成基层医保站71家,筹建中的有118家,打通医保便民服务的“最后一米”,医保业务办理综合耗时由3小时缩短至10分钟之内,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极大提高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随着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的体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医保站在基层医疗保障服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在基层医保服务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站点建设管理参差不齐、医保服务事项办理不规范、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亟待解决。

经查询发现目前尚无基层医保站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也未查询到相关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查询到有DB37/T4564—2022《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与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和DB330503/T13-2020《村级医保服务规范》湖州南浔区地方技术规范。本标准的研制是对基层医保站标准化的进一步迭代优化,不仅全面覆盖乡镇、社区级的便民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机构,而且从站、点、驿站3个层级细化了具体的建设要求和服务要求,通过标准化的规制、引领、支撑作用,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助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简况

(一)立项计划

本地方标准由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技术审查和立项论证,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第一批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函》,《基层医保站(点、驿站)建设与服务规范》列入其中。

(二)起草单位

本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包括: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地方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

(三)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

2023年12月成立了由湖州市医疗保障局、长兴县医疗保障局、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并确定了标准的起草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人员分工及完成标准起草的时间表。起草工作组分工如下:

1)湖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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