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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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

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内蒙

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07〕号)进

行重新修订,并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在全校实

施。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

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的专业,其学习

年限为3至6年;本科标准学制为5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4至

7年。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

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每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安排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社

会实践和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

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

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这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

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面,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选

择修读的课程。为了更好地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

结构,选修课程分为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程(简

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是指在学院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在由若干个不同

方向的限制性课程组中,选择某一方向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学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具体情况,任意选择修读的

课程。

第四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学生可在学院和

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教学计划,设计、规划、调整

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

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计算

第六条学分要求。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

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44-175学分;五年制本科

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90-205学分。

第七条学分的确定。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

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

专业必修课为18学时计1学分。

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24学时为1学分

公共必修课按《内蒙古民族大学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

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开课的实验课36学时计1学分。

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习、军事理论与训练、社会调查、毕

业论文(设计)等按满1周为1学分计算。

科技创新等课外奖励学分可作为规定的任选课学分,但原则上不

超过2学分。

第八条学分的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第1位

数字,以0.5为单位。

理论课中包含的实验学时,不另赋学分,与理论学时一并计算学

分。

按教学计划所列的需修各类各门课程学时数折合成学分并相加,

其和为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最低总学分数。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

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

节的考核分为初修、缓考、重修考试。

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考查课成绩既可以按百分制记载,也可以按五级制记载,即以优秀、

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30%,

考试成绩占70%。其中平时成绩中考勤占10%;平时作业、测验、

期中考试等占20%;考查课程成绩(含考勤和作业)占20%,期末考

核占80%;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公共外语课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工作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成绩

考核与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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