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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

因素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

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职责

4.1生产管理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

施。

4.2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

4.4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5现场车间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分厂负责人负责对

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管理要求

5.1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带电作业:电压在36V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

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

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起重吊装作业;

5.2.10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5.2.11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钢等)上的作业;

5.2.12其它危险作业。

5.3审批程序

5.3.1进行高危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和公

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现场

安全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安全。

5.3.2所有高危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突发设备故障或确需中、夜班进行的,亦必

须坚持申请审批(中、夜班遇突发情况时授权当值调度负责签批),中夜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由当值调度和高危作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共同监督落实。

5.4申请高危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本部门

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审批→公司安全总监签批。

5.5凡属一级高危作业的,由安排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车间共同制订安全作

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填写好《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

负责人和技术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本部门安排、执行的一级高危作业,要有切实可

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作业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后,执行部门级审批流程。

5.6凡属二级高危作业的,由作业部门执行“5.4”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安全总监签批

《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交作业部门实施作业,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技术安全部应监督检查各

项措施落到实处;《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由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人随身保管。

5.7二级高危作业中难度高、危险性大的作业由安全总监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技术论证,

制定安全实施方案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5.8外协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先与技术安全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展高危

作业作业前由外协单位联系主管部门或属地部门负责人,协助其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

(一式三份),报技术安全部进行审批,并根据高危作业危险等级按程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

行作业。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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