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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_规章制度_--第1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广告将不再泛滥,下面小编

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供大家参

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暴露出来的法律合规问题日益明显。

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已经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

域广告专项行动”,累计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近两万起,给企业

互联网广告合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互联网广告管理法律体系

法律层面,2019年新修订的《广告法》首次将互联网广告纳入监

管体系,大量篇幅专门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此

外,早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草

案)》、《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法律,也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合规问题及相关主体的法律

责任。

为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定性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于

2019年7月1日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因争议较大,并未于原定的9月1日起实

施。

“魏则西事件”发生后,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合规问题再次成为社

会热点,业界急切呼吁政府尽快出台互联网广告法律监管办法。国家

网信办在中明确要求,国家网信办加快出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

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6月25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

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将“互联网信息搜

索服务”区分为“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和“商业广告信息服务”,从

立法技术与文意上不难得出结论,付费搜索不是广告。

2019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

办法》,详细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律定性及相关广告经营者的法律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_规章制度_--第1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_规章制度_--第2页

责任。

二、明确付费搜索属于商业广告

《征求意见稿》及《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即是正面回应了社

会关切的付费搜索的法律定性问题。《办法》第三条在《征求意见稿》

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

告”。

意即,因为付费搜索满足了《广告法》第二条的“直接或间接推

销商品或服务”目的性定义,所以就应当被认定为商业广告。这一规

定较好的保持了广告法的立法原意,有利于敦促付费搜索服务提供者

加强审核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商总局的《办法》是否与网信办的《规定》相抵触,理论

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分歧在于对《规定》的文意理解。一种观点认

为(例如工信部下属的信息通信研究院),如前所述,网信办的《规定》

刻意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区分为“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和“商

业广告信息服务”,实质上认为付费搜索不是商业广告;另一种观点认

为,网信办《规定》的第十一条仅为指示性规定,即“付费搜索信息

服务”是否属于商业广告,应当参照其他法律规定,这里的其他法律

规定就是现在发布的工商总局的《办法》。

三、互联网广告行为的法律内涵

《办法》摒弃了《征求意见稿》中采取“定义+外延”的立法技术,

采用“定义+内涵”的立法体例。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指通过网站、

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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