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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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

论述题

1.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答: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

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即

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能否实际发生,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

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第一,当事人具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

要件:第一,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第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

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

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2.试述承诺构成要件。

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因为只有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其他人并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2)必须在要约的效力存续期间向要约人作出。否则,要约就失去效力,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同意的意

思表示不构成承诺。

(3)必须接受要约的全部实质性条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已经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即受要约人要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受要约

人作出的表示足以表明他已经决定订约。

(5)承诺必须符合要约所要求的方式。要约人在要约中对承诺的方式提出要求的,原则上承诺必须按

照要约人所要求的方式作出;若要约人在要约中并未明确排除其他方式的,则受要约人采用比要约人要求

的方式更迅速的方式作出承诺,应为有效。

3.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答:在实践生活中,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1)根据是否具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表明其具有订约的目的或意图,则为要

约,反之,则为要约邀请。

(2)依据是否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包含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则为要约,反

之,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法律规定来区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依据法律的规定。

(4)依当事人的声明予以区分。

(5)依交易习惯予以区分。

(6)其他因素。

4.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答:在实践生活中,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1)根据是否具有订约的目的与意图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表明其具有订约的目的或意图,则为要

约,反之,则为要约邀请。

(2)依据是否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包含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则为要约,反

之,则为要约邀请。

(3)根据法律规定来区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依据法律的规定。

(4)依当事人的声明予以区分。

(5)依交易习惯予以区分。

(6)其他因素。

5.试述表见代理的特征。

答: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

不构成表见代理。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它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狭义

的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即被代

理人须对行为人的行为负授权人的责任,应当承担有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效果归于被

代理人。

6.试述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

答: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特定的和权利化的技术成果。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物的技术,

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以尚待研制的技术成果为标的物的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非属技术

转让合同。

(2)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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