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pdf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pdf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

试)考务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硕士生的重要手段,做好硕士生入

学考试考务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基础。

第三条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安全、科学、规

范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

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

(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对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教

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和考

务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本地区硕士生

入学考试考务工作;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直接指导、管理

本地区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

织、协调、监督本地区硕士

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安全

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六条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

报考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报考点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应

当设在地(市、州)政府所在地,一般设在地(市、州)招办或者高

等学校。报考点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者高等学校负责人

担任。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此情况下报考点也称考点),也可另设考点组织考试。高等学校需

要设置校外考点的,经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教育部备

案。

所有考生应当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

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居民身份证识别

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

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和指纹识别仪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

地区须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强对考生携带文具的检查。

第七条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可根据情况设副主考

若干人。考点主考由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者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担任,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聘任或者授权聘

任。主考、副主考要履行并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1)。

第八条考点应当设立考务、试卷(答卷)保管、收发、监考、宣

传、保卫、技术保障、医疗、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

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九条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必须配备与所

承担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

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上岗。所有考前接触试卷的人员

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条选聘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

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正式在职人员。

第十一条选聘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应当回避

接触当年考试的试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

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

考务工作。

第十二条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各招生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

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初试试题和复试试题。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招生

单位自命题工作要求》(附件2)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要求进

行命题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

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在考前予以公布,考试期间指定专人24小

时受理并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重大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对举

报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建立举报人奖

励机制。

第三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和整理

第十四条试卷印制、运送、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