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休假管理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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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休假管理流程

1.目的为促进公司和员工个人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对员工休假进行有序

管理,维持各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2.定义法定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法定年休假。法定年

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额外带薪年休假:万科员工享有的除法定年休假外的带薪年休假福利。员工享有

各种休假福利,包括:法定节假日、法定年休假、额外带薪年休假、调动假、探

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脱产学习假等带薪休假。请病(伤)、事假不在此

例,参见考勤章节。

3法定节假日3.1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休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公

司照常支付薪金。

3.2如在春节期间公司在法定要求之上多安排的3天假期,抵扣非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加班换休。若没有抵扣或者没有全部抵扣的,也不再抵扣公司规定的年休假

假期。

4.年休假年休假包括法定年休假和额外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只在当年有效,

不累计到下一年。

4.1法定年休假职员加入公司后,按照国家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

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法定年休假。各地如有实施细则,以当地政策

为准。

4.1.1计划

每年1月31日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提醒职员当年可自由支配年休

假天数;

每年年中,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向各部门公布法定年休假使用情况;

每年第四季度初,如员工法定年休假未达到实际可自由支配假期天数的75%,

人力资源部门应提醒本人及其上级。管理者有责任督促员工完成法定年休假的休

假。

4.1.2取假

职员休假需提前报批。少于(含)1天的,提前1天报批;大于1天小于等于5

天的,需提前一周报批;大于5天的,需提前两周报批。最终审批人由各公司自

行规定,如非特殊情况,审批人不得拒绝。W系列员工因涉及排班等事项,各公

司自行拟定相关规定。

法定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

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超过0.5个工作日不足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可

多次取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公

司因岗位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

在第二年优先休完上年度的年休假,以上须征得职员本人同意。

4.1.3补偿

以法定年休假天数为计算基准,职员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公司支付日工资收入

的300%休假补贴;

经员工同意后将年休假跨年度安排的,如第二年度仍未休完,公司须按照上述补

偿标准支付休假补贴;

国家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以外的额外带薪年休假未休满,公司不再给予休假补贴。

4.1.4其他适用于300%补偿条款的未休完法定年休假,指由于公司安排不批准

职员休假的假期,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职员因个人原因未提交休假申请的情况;公司因工作原因不批准职员的休假申请

但是另行安排职员休假的,且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

公司安排职员休法定年休假,但是职员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法定年休假的

情况。

4.2额外带薪年休假4.2.1额外带薪年休假只适用于《万科集团员工福利手册》

约定的人员类别。

4.2.2工龄未满20年、但满足享有法定年休假条件的员工自加入公司第二年的1

月1日起,休完法定带薪年休假后,可向公司申请额外带薪年休假。

4.2.3额外带薪年休假天数等于15个工作日减去法定年休假。

4.2.4额外带薪年休假可用于抵扣事假、病(伤)假。

4.3其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

10年的职员,一年内休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

员,一年内休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员,一年内休病

假累计4个月以上;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如在法定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

消法定年休假。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额外带薪年休假:一年内休

产假超过30天。

5.调动假异地办理行政及户口关系调动手续(须涉及户口调动),可根据办理相

关手续的实际需要取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参见《万科集团物业事业

部异地调遣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6.探亲假(异地调遣)异地调遣的已婚员工,可享受每年2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

休假用于探望配偶及(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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