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pdf

劳务派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务派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公司的宗旨。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

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

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本制度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的

《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

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

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

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

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

第1页共17页

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

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

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

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____%,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

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

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

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

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

保险费缴纳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

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

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

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

假。

第2页共17页

第七条、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

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并抄备查。

第八条、用工单位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

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

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

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第四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

第一条、本公司自招用之日起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并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规定的事项外,还载明被派遣

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二条、本公司确保在派遣劳动者前向用工单位提供已签订劳动

合同的证明。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本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情况。

第三条、后果

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

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第四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

除使用: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