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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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物资仓储管理,提高物资仓储管理水平,实现仓储物资的科学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退库,库存物资保管、出库、盘点、处置以及仓库和废旧物资管理各项工作。公司受委托管理的控股公司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管理还应符合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要求。

本制度与“8.0管理供应链流程”存在分歧之处,以“8.0管理供应链流程”为准。

3术语和定义

3.1仓储管理

本规定所称仓储管理是指对库内物资和仓库设备、设施及其布局等进行管理和规划,利用现有仓储资源提供仓储服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3.2仓库

本规定所称仓库是指用于储存物资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包括库房、料棚、料场等。

3.3库房

本规定所称库房是指储存物资的有屋顶和围护结构的封闭式建筑物。

3.4料棚

本规定所称料棚是指储存物资的有顶棚且未完全封闭的建筑物。

3.5料场

本规定所称料场是指储存物资的露天场地。

3.6一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本规定所称一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是指储存辐射区域内应急物资的仓库,重点储存公司级(所属企业级)应急储备物资。

3.7二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本规定所称二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是指储存分公司级(二级单位级)应急储备物资的仓库。

3.8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本规定所称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是指公司所属单位在作业区(站队)设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存基层站队级防汛应急物资。

3.9盘盈盘亏

本规定所称盘盈盘亏是指库存物资在盘点时发现的库存实物量与账面量不符的现象。库存实物量大于账面量的为盘盈,库存实物量小于账面量的为盘亏。

3.10物资堆码

本规定所称物资堆码是指根据物资的包装形状、重量、数量及性能特点,结合地面负荷能力、储存时间等因素将物资按一定规律码成各种形状的货垛。

3.11物资苫垫

本规定所称物资苫垫是指根据物资的性能及保管要求的不同,按垛型尺寸和负荷轻重,在物资的垛上和垛底加上遮盖物和衬垫物。

3.12四号定位

本规定所称四号定位是指对存放于库房内的物资用“_库号_架(区)号_层(排)号_位号”,料场、料棚物资用“_场(棚)号_区号_排号_位号”进行编排定位的编号方法。

3.13五五摆放

本规定所称五五摆放是指根据物资的形状,以“五”为基本计量单位,码成不同垛型的堆码方法。

3.14四对口

本规定所称四对口是指对储存物资要求账、卡、物和资金四项一致的方法。

3.15物资保管保养

本规定所称物资保管保养是指根据规定和要求,对储存物资按不同属性,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合理的保存、维护保养。

3.16调剂

指多个仓库之间,将物资设备从一个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的过程,一般调剂是指两个独立核算单元(独立法人)间调用物资的作业活动。

3.17调拨

指多个仓库之间,将物资设备从一个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的过程,一般调拨是指独立核算单元(独立法人)内,从中心库房往下级库房调用物资的作业活动。

3.18移库

指多个仓库之间,将物资设备从一个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的过程,一般移库是指独立核算单元(独立法人)内,同级库房间调用物资的作业活动。

3.19储耗

本规定所称储耗是指物资在储存过程中,由于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能变化和受自身条件变化的影响所引起的减量。

3.20库存分类

库存物资应按照用途不同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库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3.20.1管道抢修储备物资:按照管道部(保卫部)发布的管道抢修物资储备标准储备的物资。

3.20.2防汛储备物资:按照管道部(保卫部)发布的行政站场防汛储备标准储备的物资。

3.20.3生产备件储备物资:按照生产技术部门要求储备的生产备件物资。

3.20.4生产建设周转物资:按照年初下达的固定投资、大修理以及本单位维修计划等购置,预计在年末之前出库的物资。

3.20.5生产单位闲置物资:在库时间超过两年且无明确使用去向的物资;因装置停产或工艺改变,主装置已报废或主设备已更新造成无使用方向的备品备件。

3.20.6已批复报废待处置物资:已由公司批复报废但尚未进行实物处置的物资。

3.20.7工程剩余物资:工程竣工决算后仍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3.21积压物资

本规定所称积压物资是指生产单位闲置物资和工程剩余物资的统称。

3.22废旧物资

本规定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更换、拆除产生的材料、零部件、边角料等具有回收或再利用价值的非固定资产性物资;已出库的报废库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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