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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做好内蒙古2023年普通高
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内蒙古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体检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与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考生体检工作是高考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考
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高考体检工作作为招生工作的重
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高考体检工作程序规范有序、结论真实准确。体检工
作要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
下,建立由教育、卫健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开展招生体检工作;
督促、检查体检工作的进行情况;规范、有序进行体检工作;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
作,确保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处理体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扛起责
任,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好高考体检各项工作。要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
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使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考生须在
高考报名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单
位)接受属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
总属地各旗县(市、区)体检医院和时间,2月24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
(三)加强现场管理。各地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工作,优化体检工作流程,加
强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
全保卫工作,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情况须符合属地防疫规定,并按规定提供健康
证明,接受健康检测;建立体检门岗值勤制度,并设专职人员维持秩序。考生和
体检工作人员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须全
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
严禁无关人员和考生家长进入体检场所。考生须持《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身份证参加体检,要自
觉遵守《考生体检守则》(附件1)。考生体检时,各科医师应注意核对考生与身
份证、《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拒绝检查,并及
时报告;眼科检测时,须检查考生眼底,禁止佩戴隐形眼镜,随机择行严防背诵
视力表,其他无关人员和非正在检测考生不得看到视力表和色觉检查图,严防提
示等作弊行为。
(四)严格执行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
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
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教学司函〔2010〕22号)(三个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考
生体检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
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时,要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导意
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
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要
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
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各科医师对本科所
检的项目负责;主检医师对体检意见负总责。
各体检医院的胸部透视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体检的规定,确保安全、规
范。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
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
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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