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体系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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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CCSA01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XXXX—2024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评价指南

Evaluationguidelinesforenterprisetradesecretsprotectionsystem

(征求意见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4.9.4)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XXXX—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评价策略 2

6评价实施 3

7评价要素 5

8评价结论管理及改进意见 6

附录A(规范性)评价条款及分值 9

附录B(资料性)评价报告及用表示例 14

II

DB21/T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2017)。

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

1

DB21/TXXXX—2024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策略、评价实施、评价要素及评价结论管理及改进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评价的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第二方评价可参照执行,可为企业自主管理、培训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1/T3659-2022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21/T3659-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企业要求

4.1.1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等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有效运行。

4.1.2企业在申请第三方评价前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并于申请评价时将最近一期的自我评

价报告提供给评价组织作为参考,评价报告形式可参照附录B提供的样式。

4.2评价组织

4.2.1评价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

——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组织,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应具有与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评价人员;

——应明确评价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方评价组织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4.3评价人员

4.3.1应具有评价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掌握商业秘密的系列标准,胜任评价工作。

4.3.2应具备识别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

4.3.3应遵纪守法、诚信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2

DB21/TXXXX—2024

4.3.4第三方评价组织的评价人员还应具备:

——熟悉被评价企业所属的行业特点;

——评价组组长应从事评价、评审工作不少于三年;——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被评价企业的商业秘密;

——独立于被评价企业。

5评价策略

5.1评价目标

改善和优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效性,增加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

5.2评价原则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评价应遵循客观性、合法性、科学性、公开性的总体原则。

5.3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应按图1所示的流程进行。

图1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评价流程图

3

DB21/TXXXX—2024

5.4评价准备

5.4.1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至少包括:

——评价组的组成及分工;

——评价时间安排,包括文件评价时间和现场评价时间;

——评价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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