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优悦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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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优悦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1

一、产品基本特征

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2、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70周岁。

3、保险期间: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止。

4、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

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身故保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4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

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41周岁且未满61周岁,身故

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

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

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个人非营运车辆,自被保险人进入车辆车门

起至离开车辆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个人非营运车辆指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包括驾驶员座位

在内最多不超过9座,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车主为自然人且登记的使用性

质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登记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如从事以牟利为目的

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行为,不视为个人非营运车辆,不在保障范围内;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合法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自

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合法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

船体起至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合法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

身故额外保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指具有有效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搭载乘客的列车(包括地

铁、轻轨列车、客运火车以及其他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

括渡轮)和民航班机;

若被保险人在上述(1)、(2)或(3)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已满

18周岁,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我们将在身故保险金

的基础上额外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

的保险费)的20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上述(4)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

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我们将在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50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

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生存保障

◆满期保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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