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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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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
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有授权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照告知承诺相关程序办理。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此外,一些特别法也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作为特殊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理解提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机关为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相较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设定和实施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理解提示
一些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理解提示
一些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理解提示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告知承诺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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