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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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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1页

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结合当前全市

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严厉

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经市政府研究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专项

行动。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以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石子加工(堆放)、工程采矿

并对外非法销售矿产品获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

彻底排查,依法依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守住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扫除破坏生态资源非法盗采的黑恶势力。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取得而未取得林

地占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擅自进行采矿、采砂、石子加工等行为;

(二)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取土制砖的行为;

(三)因采矿、采砂、石子加工造成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

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的行为;

(四)已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但不按设计方案进行越界开采、破

坏性开采的行为;

(五)非法使用爆破物品的行为;

(六)属工程采矿并对外非法销售矿产品获利的行为;

(七)其他非法违法违规采矿、采砂、石子加工行为。

三、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1页

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一)摸底核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所有采矿点、采砂点、石子加工点

(堆放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如实填写《非法采矿点排查表》、《非

法石子加工点排查表》、《涉矿工程矿产品排查统计表》。督促相关

经营者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矿、采砂、石子加工行为,于7月31日

前撤走采矿、采砂、石子加工的相关设备,同时下达砂场整治通告和

限期清理通知。排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于7月

31日前报送至送市打击非法采矿及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党员、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参与砂场经营的要进行约谈,

要求其带头清理,做好亲属劝解工作,签订承诺书并按规定的期限清

理完毕。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全市范围内的采矿点、采砂点、石子加工点(堆放场)必须办理

合法采矿、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采矿采砂许可证,擅自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水库、耕地、林地、海域等进行采矿采砂

的行为,以及堆放、装运、收购、销售偷采矿、砂的行为,均属违法

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厉打击。有关经营业主务必于8月31日前,

清理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貌;对党员、村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参与

砂场经营的按规定的期限(8月20日前)清理、迁移、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

协调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府将组织联合

执法工作组进行扣押处置或强制拆除。

(三)联合处置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到位,未完成整改的,各相关执法部门依

据各部门职能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处置。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执

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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