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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
CCSA00
团体标准
T/DGASXXXX—2024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质量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qualityevaluationofsocializedplacementofadultorphans
(征求意见稿)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东莞市标准化协会发布
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T/DGAS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东莞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
码所、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I
T/DGASXXXX—2024
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质量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组
织、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质量评价的相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DGASXXXX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需求评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孤儿成年后安置placementfororphansafteradulthood
对于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在其年满18周岁后,经报请所属民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
解决其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安置问题,持续协助其提升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并融入社会的一系列工作及其过程。
[来源:《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原文基础上有改动]
3.2
成年孤儿orphansafteradulthood
具有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体户口,并生活在市社会福利中心或由市社会福利中心实施家庭寄养的年满
18周岁的成年孤儿,是本文件所规定“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的主要工作对象。
3.3
社会化安置placementintosociety
对于具有一定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在其成年后,依法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
安排其与社会接轨并实现就业的安置方式与工作过程。
4评价基本原则
4.1客观性原则
评价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减少主观偏见的影响,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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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GASXXXX—2024
4.2公正性原则
应在确保评价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采用相同的、公开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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